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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主体责任对保证食品安全起着至关重要作用_嘉陵
    时间:2023-02-05 02:29

      从山西省商场监督管理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,为进一步加强食物安全监管,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、区域性严重食物安全事故底线,该局将于2020年11月至2021年2月底,在全省范围内展开“食物安全会集整治百日举动”。

      

      山西省商场监督管理局食物流通监督管理处处长孙兰草介绍,此次举动的目标是全面排查食物生产经营单位的食物安全危险危险,坚决冲击生产、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物等违法行为,查办曝光一批大案要案,健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,使全省食物商场秩序明显好转。

      

      以乳制品、肉制品、婴幼儿配方乳粉、网络食物等群众关注度高的热门食物为要点品种;以集贸商场、商场超市、学校、城乡结合部等为要点区域,以中心厨房、集体用餐配送单位、学校食堂、连锁餐饮企业等为要点单位,以“元旦”“春节”“元宵节”为要点时段,加大会集整治力度,确保“百日举动”取得实效。

      

      近年来,山西省委、省政府高度重视食物安全作业。2019年12月,该省先后制定印发了《山西省深化改革加强食物安全作业实施方案》和《山西省党政领导干部食物安全作业职责清单》,为进一步压实各级各部分食物安全职责供给了刚强的准则保证。今年9月,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《山西省食物安全监管事权清单》,对35个省级部分和单位的食物安全行业管理职责进行了细化和明确。

      

      “食物安全是‘产’出来的,也是‘管’出来的,但归根到底仍是‘产’出来的。”孙兰草表明,这种说法充分说明,执行主体职责对保证食物安全起着至关重要作用,食物生产经营者是食物安全的第一职责人。

      

      国家商场监管总局于今年9月17日印发《食物销售者食物安全主体职责指南(试行)》。山西省商场监管局结合该省作业实践和地方法规相关要求,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补充、细化、完善,形成了《山西省食物销售者食物安全主体职责指南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指南》),于10月14日印发全省,以指导催促全省食物销售者知法、懂法,依法展开经营活动。

      

      孙兰草表明,下一步,该局将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《指南》;进一步加强监督查看,对主体职责执行不到位的经营者,加大惩处力度;进一步有序展开定心食物自我许诺活动,推进食物销售者自动执行食物安全主体职责,全力保证广大群众食物消费安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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